欢迎开阳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开阳星知识产权代理- 企业竞争力与创新战略导航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应对
服务热线

常见的商标驳回的原因

作者: 时间:2020-01-16 点击:1434

随着商标审查的时间越来越短,已注册的商标数量越来越多,您能够想到的可能别人已经抢先注册了,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情况也逐渐增加,当然也不排除这里边还有审查员的主观因素,每个人的审查员的标准都不一样,商标注册被驳回,别担心,先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驳回的。


一、常见的商标驳回的原因有:


1.他人已经先申请注册了


商标局在对商标复审时,首先会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2、违反了禁止性条款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前段时间接触到一个客户,A公司在2018年6月申请了商标,后来接到通知被驳回了,没有进行驳回复审,而另一家公司B是在2018年7月申请的商标,刚开始也是被驳回了,B公司做了商标驳回复审,结果审核通过了,B公司获取了该商标。


2016年6月13日,我们熟知的华为公司在申请“华为”商标时也曾因为商标近似而被驳回,华为公司于2016年7月4日积极参与了驳回复审,表示“华为”为华为公司独创并使用的中文商号,在宣传中使用,与华为公司形成对应关系。终在二审时,成功申请了第16795044号“华为”商标。


二、被驳回了怎么办?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标签: